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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伴热电缆供货技术协议及要求

 更新时间:2014-09-05 点击量:2339

康泰伴热电缆供货技术协议及要求

1.1本技术要求仅适用于管道电伴热项目配套的伴热电缆。它包括伴热电缆及其它附属、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需方在本技术要求中所提及的要求和供货范围都是zui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地详述有关标准和协议的条文,但供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现行工业标准的、全新的、功能齐全的产品及相应服务。

1.3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技术和工艺成熟先进,并有多台同类产品已投产经过多年连续运行实践已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产品。

1.4供方应对所供货范围内的伴热电缆、其它附属、辅助设备和附件负有全责,即包括其分包(或外购)的产品。

1.5如因供方所负责的伴热电缆及其它附属、辅助设备和附件的选型、设计、制造质量问题导致机组无法正常投产,设备无法长期连续、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并满足性能要求,供方必须为此负全部(直接、间接)责任。

1.6如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要求的条文提出异议(或差异),则需方可以认为供方*接受和同意本技术要求的要求。

1.7供方须执行本技术要求中所列的各项现行(国内、国外)标准。本技术要求中未提及的内容均应满足或优于本技术要求所列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的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在此期间若颁布有更新、要求更高的标准、协议时,则应按更新、要求更高的标准、协议执行。

1.8在签订合同后,需方有权提出因协议标准和规定或工程条件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所提出问题由需方、供方、设计院三方共同商定,但供方必须予以解决。

1.9合同签订后,按本技术要求供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选型、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的清单。

1.10本技术要求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应。

1.11所有的投标文件及技术澄清书均属有效文件,其中与本技术要求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本技术要求为准。

1.12本工程所需材料明细为预估工程量,实际所需数量以设计或工程需要为准,按所报单价及实际数量结算。

1.13在设备正常运转18个月内每年冬季使用之前免费协助使用方进行伴热电缆检查、试验,如发现质量问题卖方应免费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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